【工人姐姐病左】僱主要比哂醫療費?病假點計?危疾點算?
外傭工人姐姐平日幫忙打理家頭細務,照顧僱主的起居飲食。但外傭再辛勤勞苦都會有身體不適的時候,萬一他們生病了,作為僱主又應該怎麼辦?醫療費由誰負責?病假怎樣計算?萬一患上的是危疾又該怎麼辦? 在今天的快而保專題中,我們會看看外傭生病時僱主應該留意的地方。
外傭患病要由僱主支付醫藥費?
根據「標準僱傭合約」的條款,如果工人姐姐在受僱期內(但不包括外傭自願或出於個人理由離開香港,例如回鄉度假)而患病或者受傷的話,無論傷病是否因工作所致,僱主都必須要向外傭提供免費醫療,包括支付診症、住院及牙科急症的費用。
另一方面,外傭需要接受任何僱主提供的註冊醫生的診治,故此僱傭雙方最好盡早有共識,指明萬一外傭患病期間或受傷時,應該找哪一位醫生治療。
勞工保險不包醫療費用
由於僱主必須為家傭支付醫療費,所以購買外傭保險除了是保障工人姐姐之外,其實都是保障僱主本身。
可能會有僱主誤解:我已替外傭購買勞工保險,應該已經足夠?
但實情是,勞工保險是香港法例下的強制要求,即使是家務助理、陪月等兼職性質的工作,僱主都必須要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。然而勞工保險並不包括醫療保障,消費者委員會都認為單是勞工保險的保障並不足夠,建議僱主加購綜合家傭保險,萬一外傭生病都不用承擔外傭昂貴的醫療費用及手術費。
家傭保險通常會涵蓋 1) 工人姐姐在醫院或診所之門診診金及醫藥費、2) 住院期間的手術費用及住院費及 3) 牙科急症的費用。換言之,「標準僱傭合約」的條款中指定僱主要負責的費用,家傭保險都有涵蓋到。
外傭有薪病假點計?
根據香港法例,外傭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,每受僱滿一個月便可累積有薪病假日 2 天;之後受僱滿一個月可累積有薪病假日 4 天,有薪病假日最多可累積至 120 天。
只要外傭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,僱主就需要讓外傭放有薪病假。病假期間,外傭的工資相等於其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,並且最遲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。
工人姐姐生病應該去公立還是私家醫院?
工人姐姐只要擁有香港身份證,就可以享受本地居民的公共醫療福利,即是急症室只要付 $180,住院每日只需 $120。但如果只是一般小病,我們建議直接找私家診所,claim 外傭保險後也只是自費補貼數十元,勝在省下排隊等看醫生的時間。當然,如果是長期病患,我們就建議找公立醫院求診了。
可否解僱患病外傭?
不可以。除非外傭因為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,否則僱主若解僱正在放有薪病假的外傭,則屬違法,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 $100,000。同時亦要加付 1) 解僱代通知金、2) 相等於 7 天工資的賠償款項 及 3) 外傭有權享有的疾病津貼。
而外傭亦有權根據《僱傭條例》的「僱傭保障」部份,向僱主追討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補償。
外傭患上嚴重疾病怎麼辦?
如果工人姐姐不幸患上危疾,例如心臟病或者癌症,僱主通常都難以負擔私營醫院的治療費用,只能讓工人姐姐轉到公立醫院或者回原居地治療,其獲得的醫療保障就會大大減低。
若外傭已經在家中服務一段時間,大家朝夕相對,已建立了家人般的關係時,不妨為其在外傭保險以外,加購危疾保障。外傭危疾保障會在工人姐姐患上指定的嚴重疾病時(例如中風、心臟病和癌症等),提供一次性的現金賠償。工人姐姐可以自行決定利用這筆款項作為治療費或生活費用。
外傭懷孕/小產又該怎麼辦?
如果工人姐姐有喜並申請產假,只要有醫生證明其懷孕並有預產期,而且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外傭已受僱不少於 40 個星期,外傭就有權享有 14 個星期的有薪產假,期間之每日薪酬為每日平均的工資五分四。而如果未滿 40 個星期,她就有權享有 14 個星期無薪產假。
法例沒有訂明僱主需要承擔外傭懷孕相關的費用,例如檢查費用或者嬰兒用品等。
另外,如果在外傭在受聘那時刻意隱瞞自己懷孕,僱主就沒有必要為其支付產假的工資。
印傭菲傭諱疾忌醫不肯看醫生?
有部份菲律賓和印尼外傭通常都只會服食成藥,或者等身體自己康復,較少自行求醫,這是因為在他們的家鄉去醫院求醫是非常昂貴的事情。
但在香港,如果外傭生病而拒絕就醫,僱主可以向外傭解釋清楚香港的情況。如果他們拍食藥,就可以由僱主和工人姐姐一同去診所或醫院,讓醫生出面向他們解釋病情及服藥的必要。僱主亦應耐心向工人姐姐溝通,讓他們明白吃藥能讓他們早點痊癒,而不是一味指責他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