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車禍賠償】試車時炒車/交通意外,責任誰屬?
上星期九龍灣發生了一宗罕見車禍,一名男子相約準備賣車的車主試車,初駕駛時並無異樣,轉彎時突然失控,卻撞毀路牌、欄杆及五輛停泊在路邊的電單車,最終四輪朝天。司機與車主一同爬出車外,幸而無人受傷。但五部受損的電單車賠償額共計逾港幣 10 萬元。
讓第三者試車,如何確保自己安全?
要讓別人試駕自己的車輛,第一件事就是要檢查對方持有有效駕駛執照。第二,是檢查自己的汽車保險保單,看看是否保障「不記名」司機駕駛,因為汽車保險是「跟人不跟車」的。如果車保不保障「不記名」司機,一旦「不記名」司機開車發生意外,你的汽車保險公司可能不會賠償。
另外,口講無憑,最最最能夠保障自己的方法就是讓買家試車前,先簽署協議,列明一旦試車期間發生意外,他會負賠償責任。
最後,假如汽車是放低給「車行」寄賣,同樣要釐清假若發生意外時的賠償責任問題,同時建議要讓本來的保單持續生效,直到汽車成功賣出為止。
以上內容僅供參考,個別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、賠償方式、賠償額及保費等,均以個別保單的條款為準。快而保並不會就上述資訊任何部份的準確性及是否適時而負責。
